政府在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法中制定「用電大戶條款」,針對契約容量大於5,000kW的用電大戶,要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,或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、繳納代金的方式代替,俗稱四選一條款,其中儲能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都須以自發自用為原則,不允許躉購給台電或出租另售,儲能系統亦不得參與台電輔助服務
太陽能 | 儲能 | 購買再生能源與憑證 | 繳納代金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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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務容量(MW) | 1 | 1 | 1 | 1 |
費用 | 屋頂型約:45,000,000元 | 20,000,000元 | 每度約5~6元1000*2500*5.5 =13,750,000(每年繳納) | 年義務容量*2500度*代金費率=1000*2500*4.06 =10,150,000元(每年繳納) |
年收益 | 自發自用節省電費,平均每度約2.5元 | 1,040,000 | 無 | 無 |
ESG | 有 | 無 | 有 | 無 |
優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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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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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考量消防安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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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規劃
結構計算
系統模擬
現場監造
結構強化
防水防風
遠端監控
定期檢測
設備保養
一站式儲能設備評估、建置與運維
儲能與台電電力並聯供電給負載尖峰放電/離峰充電
台電斷電無法立即復電時,由儲能系統放電供電給負載
台電側斷路器必須開啟(防止復電時,併聯電壓異尚造成設備故障)